《其身正,不令而行》區寶儀姑娘
若要統計在剛過去的五月,報紙A1頭條出現最多的,莫過於是講及有若干政府官員或立法局議員在自己的寓所內發現僭建物的新聞,[1]仔細閱讀有關新聞報導,發現他們的個案大多數不是「不知者不罪」,其實早前已經接到屋宇署發出之「釘契」警告通知,但多年來對這等警告視若無睹。甚至有屬同一黨派的測量師、立法局議員與向他查詢的記者對質,並指﹕「你家裡可能也有僭建物,要否我跟你回去檢查一番呢﹖」並指立法會無需跟進有關僭建物之遷拆云云。 讀到這樣的新聞,心裡實在有點氣。身為政府官員,甚至是參與立法的議員,竟然是知法犯法,無視法律的重要性,但卻期望市民能奉公守﹙他們所立﹚法,實在是一件荒謬得很的事情。孔子有句話說得好﹕「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2] 如果我們不先好好地檢視自己,卻一味地以嚴厲的口吻要求其他人遵從, 其他人即使遵守了也不會心悅誠服,甚至會在背後指指點點千百遍﹔相反,我們若能夠做到以身作則,願以自己的言行作為榜樣,其他人縱使不能夠做到相關之吩咐,但也會因看見我們言行一致,而對我們「口服心服」。 這讓我想起腓立比書一27所提到﹕「你們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 這是保羅對腓立比信徒所提出的一個簡單而全面的要求。同時這也是一個福音能夠得以廣傳的基本條件。 試想想,我們竭力地向未信的人傳講福音的好處,可是我們的言行卻未能與基督徒身份相稱的話,你叫人怎樣可以信服呢﹖舉例說,我經常教導贊一「多喝清水會對身體有益,而可樂等則可免則免」,如果我在他面前整天滴水不沾,卻經常拿著可樂咕嚕咕嚕地喝,你認為贊一會有甚麼想法呢﹖[3] 同理,設若你跟人分享耶穌基督是生命之中的至寶,但你仍然在行為上,為權、為名、為利而營營役役,將那些「身外之物」放在你生命的首位,這樣怎能叫人信服呢﹖ 設若你跟人說耶穌福音能帶給你內心的平安,但此刻你卻為到生活中所需用的一切而憂心忡忡,這樣如何讓人看到你內心的平安呢﹖ 設若你說耶穌基督是一個憐憫的主,但你的行事為人卻是錙銖必較,不體恤貧窮者生活之艱難,反過來對他們的遭遇冷嘲熱諷,試問別人如何從你身上看到耶穌基督的形象呢﹖ 一個真正相信主的門徒,必然明白自己是被主用重價所買贖回來的,並且給予我們極重的恩惠時,若我們有這樣的認定,則我們很自然希望竭盡所能,完成主所托付給我們的使命,以回饋耶穌基督對我們之救贖鴻恩。...